刘晏主要成就

改革榷盐法改革漕运改革常平法刘晏改革榷盐法刘晏在他主管的食海盐区,对第五琦推行的榷盐法作改革。他既坚持了原先的官营原则,又在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方面作了调整。…

刘晏改革榷盐法

刘晏在他主管的食海盐区,对第五琦推行的榷盐法作改革。他既坚持了原先的官营原则,又在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方面作了调整。为了保障销售官盐的私商获利,从而确保官盐赢利,刘晏奏罢诸道对商人盐舟过境及使用堰埭的加征税,又于诸道设置十三巡院,加强缉查私盐。这里刘晏用“官商分利”的禁榷制度取代了“官方专利”的禁榷制度,较好地适应了民间商业发展的趋势,因而“官商分利”的基本原则一直为后代封建政府的禁榷制度所沿承。就当时的财政收益来说,“官商分利”的销售原则,调动了私商贩盐的积极性,适应盐的销售细碎化的现实特点,官营盐业的赚利倍增。

刘晏改革漕运

刘晏故意提高造船价格,留有羡余,避免因官吏贪污挪用公款而造成资金短缺,设法保证官造遭船的质量。刘晏雇佣水手,又在黄河沿岸六百里屯驻军队,防止漕粮被劫,从而完善了督航与护航的设施。刘晏改革漕运收到奇效。究其有异于前任的特色,在于他在漕运的各个环节均贯串了国营的原则。

刘晏改革常平法

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荆南道、山南东道这些地区是中唐商品经济活跃的地方,这就为刘晏巧妙地运用“贸迁”之法理财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为了充分发挥常平的营利效能,他对常平法作二点改进。其一唐朝中央直接经营常平业务。如前所述,开元以来的常平法,具体业务系由各州自办,由于政治的动乱和市场消息的闭塞,各州常平赢利有限。刘晏则派专官专理各州常平仓,由中央统一指挥 。这就减少了常平业务的中间环节,加快了常平商品的周转速度,加上市场情报及时掌握,因而大大增加了常平之利。其二扩大常平品种。传统的常平项自是粟、豆之类的粮食品种,这是被常平仓具有调节粮价的一面作用所规定的。刘晏要发挥常平营利的作用,自然要把常平品种由粮食扩大为“万货”了。可惜他如何常平“万货”的情况不得详知,推关于“常平盐”,《新唐书·食货志》略记说,“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集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此外,在救灾恤荒措施和铸钱方面,刘晏也灵活地运用商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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