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丹主要成就

外交17世纪70年代早期,在生存空间和属民实物税征收方面,噶尔丹对俄秉持对抗政策。在17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噶尔丹对俄的态度转向以合作为主…

外交

17世纪70年代早期,在生存空间和属民实物税征收方面,噶尔丹对俄秉持对抗政策。在17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噶尔丹对俄的态度转向以合作为主。随后,噶尔丹向俄国主动靠拢、寻求结盟的政策日趋明显,1671年(康熙十年)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噶尔丹差不多毎年都要派使团带着大量礼物到西伯利亚各大城市和莫斯科。

噶尔丹时期的准噶尔与清政府之间关系演变大体上可以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尔丹进军喀尔喀蒙古为界,区划为前后两个阶段:1671年(康熙十年)至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噶尔丹积极改善与清朝的关系屡遣使团到清朝访问、贸易并争取康熙帝对自己的承认和支持,清政府也做出积极回应,对准噶尔采取以“优待”、“笼络”为主的政策;688年(康熙二十七年)至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双方关系以军事冲突为主。

准噶尔的商队一般随贡使同行,多在每年春、秋二季。准噶尔牧民所用的棉絮、棉线以及台吉、宰桑用的绸缎、丝绣等物,均需向中原地区购买,准噶尔贵族对中原所产之奢侈品十分倾慕 。噶尔丹派往内地的商队日益频繁,清政府为加强管理改变对准噶尔贡使和商队的限制后,双方关系恶化。

社会

噶尔丹在天山南路的统治确立前,即着手加强军事集权统治体制。1677年(康熙十六年)至1678年(康熙十七年),噶尔丹发布了一项敕令,不允许准噶尔各爱玛克居民自由迁徙,要求所属官员不延误税赋征收, 并采取一系列保证兵源、改善作战装备的措施, 使准噶尔骑兵的战斗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还采取一些发展生产的措施 。

在南疆地区,噶尔丹扶植阿帕克和卓“使总理回地各城,为准噶尔办理回务” ,而阿帕克和卓每年向准噶尔贵族上缴大量贡赋,噶尔丹为缓和维吾尔人与准噶尔贵族统治的矛盾,曾发布第二项补充敕令,规定:“霍屯人的村落应由霍屯人自己的法庭来裁决,共同的(人民的)诉讼,应由这里的高等法庭来处理”。同时禁止南疆地区的奴隶买卖,准噶尔贵族还对代理人实行“人质制”,当时的维吾尔封建主为和卓家族,都有自己的亲属作为人质在伊犁生活,准噶尔贵族允许作为人质的维吾尔贵族数年更移一次,在伊犁也只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并不任意伤害。但噶尔丹在南疆的统治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性质 。

军事

噶尔丹称汗后,于1677年(康熙十六年)一举打败和硕特部鄂齐尔图车臣汗,占有青海,统一了卫拉特蒙古。

1678年(康熙十七年),统一回部(天山南路)。打通了由天山南北地区分别到内地和青海、西藏的交通要道。

1681年(康熙二十年),噶尔丹再向西面进攻,渡过楚河,沿西天山北麓,一直攻到赛拉姆(今江布尔西南)。至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所统治的范围,西起伊犁,东至蒙古草原。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