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人物评价
《大宋宣和遗事》中,宋江三十六人中有霹雳火秦明。
在宋元时期龚开的《宋江三十六人赞》写到:霹雳火秦明:霹雳有火,摧山破岳。天心无妄,汝孽自作。
而这两部文学作品都被认为是《水浒传》的雏形或蓝本,也应是秦明这个人物形象可考的较早出处。
在元杂剧《梁山七虎闹铜台》中,秦明已作为梁山泊好汉之一登场。原著赞诗
120回本
头戴朱红漆笠,身穿绛色袍鲜,连环锁甲兽吞肩。
抹绿战靴云嵌,凤翅明盔耀日,狮蛮宝带腰悬。
狼牙混棍手中拈,凛凛英雄罕见。
100回本
盔上红缨飘烈焰,锦袍血染猩猩,狮蛮宝带束金。
云根靴抹绿,龟背铠堆银。
坐下马如同獬豸,狼牙棒密嵌铜钉,怒时两目便圆睁。
性如霹雳火,虎将是秦明。
评点者评价
李卓吾:其中尽有事穷势迫,为宋公明勾引入伙,如秦明、呼延灼等辈,它可概以强盗目之?予谓不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便是强盗耳。
李卓吾:秦明性急,所以被他弄了,大凡性急最害事。
余象斗:秦明涌涌离府而捉花荣,比刘高心胆大矣。
现代评价
现代读者关于秦明的争议,基本上集中在其让人难以理解的“被宋江害得家破人亡,却能迅速转而归顺宋江,而且死心塌地”一事上。原著中所说的理由之一“上界星辰契合”,对于现代人来说是“无稽之谈”;理由之二及之三“被他们软困”和“怕斗他们不过”便成了主要理由,因此现代点评者往往认为秦明的落草是十分无奈的举动,结合其“灭地竟无声”(容与堂百回本作“也作横亡人”)的悲惨结局,认为从中体现出秦明的梁山生涯是个悲剧。但也有人认为,宋江把花荣的妹妹嫁给秦明,才是让秦明甘愿归顺的最重要原因,因为从原文推断,慕容知府所杀的秦明“家小”,应该只有其妻,或最多加上其孩儿,并不包括更多的亲属。如果按照这种推断,则秦明是个对婚姻很随意的人,和前妻的感情其实也算不上好,从中更体现出了古代社会妇女的地位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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