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宜公主史书记载

新唐书·公主列传新唐书·卷八十二·列传第七唐会要卷五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咸宜公主新唐书·公主列传万美汐饰咸宜公主玄宗二十九女。开元新制:长公主封户二千,帝妹户…

咸宜公主新唐书·公主列传

万美汐饰咸宜公主

玄宗二十九女。开元新制:长公主封户二千,帝妹户千,率以三丁为限;皇子王户二千,主半之。左右以为薄。帝曰:"百姓租赋非我有,士出万死,赏不过束帛,女何功而享多户邪?使知俭啬,不亦可乎?"于是,公主所禀殆不给车服。后咸宜以母爱益封至千户,诸主皆增,自是著于令。主不下嫁,亦封千户,有司给奴婢如令。

咸宜公主,贞顺皇后所生。下嫁杨洄,又嫁崔嵩,薨于兴元时。

咸宜公主新唐书·卷八十二·列传第七

惠妃女咸宜公主婿杨洄揣妃旨,伺太子短,哗为丑语,惠妃诉于帝,且泣。帝大怒,召宰相议废之。

唐制:亲王封户八百,增至千;公主三百,长公主止六百。高宗时,沛英豫三王、太平公主武后所生,户始逾制,垂拱中,太平至千二百户。圣历初,相王、太平皆三千,寿春等五王各三百。神龙初,相王、太平至五千,卫王三千,温王二千,寿春等王皆七百,嗣雍、衡阳、临淄、巴陵、中山王五百,安乐公主二千,长宁千五百,宣城、宜城、宣安各千,相王女为县主,各三百。相王增至七千,安乐三千,长宁二千五百,宜城以下二千。相王、太平、长宁、安乐以七丁为限,虽水旱不蠲,以国租、庸满之。中宗遗诏,雍、寿春王进为亲王,户千。开元后,天子敦睦兄弟,故宁王户至五千五百,岐、薛五千,申王以外家微,户四千,邠王千八百,帝妹户千,中宗诸女如之,通以三丁为限。及皇子封王,户二千,公主五百。咸宜公主以母惠妃故,封至千,自是,诸公主例千户止。

咸宜公主唐会要卷五

旧制。亲王食封八百户,有至一千户。公主三百户,长公主加三百户,有至六百户。高宗朝,以沛英豫三王、及太平公主,武后所生,食封逾于常制。垂拱中。太平至一千二百户。圣历初,皇嗣封为相王、太平公主皆三千户。长安中,寿春王兄弟五人,各三百户。神龙初。相王、太平公主同至五千户,卫王三千户,温王二千户,成王七百户,寿春等王皆七百户。嗣雍王、衡阳、临淄、巴陵、中山王五百户,安乐公主二千户。长宁公主一千五百户,宣城、宜城、宣安各一千户。相王女为县主者,各三百户。卫王升储位,相王加至七千户,安乐三千户,长宁二千五百户,宣城以下二千户。长宁、安乐皆以七千户为限。虽水旱,亦不破损。免以正租庸充数。唐隆中。嗣雍王寿春王封为亲王。各加至一千户。开元中。宁王五千五百户。岐王薛王各五千户。申王四千户。邠王一千八百户。皇妹为公主一千户。咸宜公主加至一千户。

咸宜公主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

唐初,公主实封止三百户,中宗时,太平公主至五千户,率以七丁为限。开元以来,皇妹止千户,皇女又半之,皆以三丁为限;驸马皆除三品员外官,而不任以职事。公主邑入少,至不能具车服,左右或言其太薄,上曰:“百姓租赋,非我所有。战士出死力,赏不过束帛;女子何功,而享多户邪?且欲使之知俭啬耳。”

秋,七月,咸宜公主将下嫁,始加实封至千户。公主,武惠妃之女也。于是诸公主皆加至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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