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好官

不与民争利公仪休担任鲁相以后,规定鲁国一切做官的人,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他认为做官的人,是在大的方面已经得到利益了,民众力农、务工、做生意,是取得一些小利,…

不与民争利

公仪休担任鲁相以后,规定鲁国一切做官的人,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他认为做官的人,是在大的方面已经得到利益了,民众力农、务工、做生意,是取得一些小利,受大者不得再取小,因此,做官的人是不能兼做生意的。

公仪休自己也是身体力行的。他自家园子里长的冬葵菜,很好吃,他就把这些冬葵莱全拔掉了;他家中的妻子织布自己用,他就把织布机烧了,叫妻子回娘家。他说:"如果我们做官的人家都经营产业,农工妇女生产的东西卖给谁呢?"

他的这种做法与他自己规定的“受大者不得取小”相符合。也看出了他是一个关心老百姓生活的好官,他宁可自己多花钱从外面买菜买布,也不让自家人种菜织布,为的就是让买菜织布的普通老百姓有生意做有钱赚,的的确确是一个难得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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