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增民族和睦

“人生志气立,所贵功业昌”,木增学以致用,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他从唐王朝中央政权出于扶持南诏政权以抵御吐蕃的需要,支持南诏吞并其余诸诏而导致越析诏最终败亡的惨痛教…

“人生志气立,所贵功业昌”,木增学以致用,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他从唐王朝中央政权出于扶持南诏政权以抵御吐蕃的需要,支持南诏吞并其余诸诏而导致越析诏最终败亡的惨痛教训中,明白了只有依附中央王朝,争取支持,从而扩张自己势力的重要性,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采取了进取亲和政策,在辽阳发生战事时,主动捐助朝庭军饷1万两银子,并上疏。

万历帝喜曰:“丽江遐荒之臣,闻讨贼之举,助饷至以万金,急公一念,良可嘉尝,宜加三品服,以示风劝。”万历四十八年又捐银1千2百两用于解京军前买马,万历帝赐“忠义”二字。

天启二年(1622)再捐银1千两,以及矿产和土特产品,并上疏十事:“一曰敬天法,二曰爱身修德,三曰爱民,四曰用贤,五曰纳谏,六曰辨邪正,七曰慎刑,八曰重信,九日平辽,十曰圣学。”明熹宗大悦嘉纳,京都争先传阅。

据《明史录》载,木氏向明王朝进贡多达18次。木氏土司还承担了入朝受封、差发、贡赋、征调运筹粮草等义务,并积极帮助明王朝征剿平乱,并趁机扩充自己的军事力量。

木氏对中央王朝的依附和支持,使明王朝视纳西族木氏为能“节制吐蕃”“辑宁边境”的“西北藩篱”,并多次得到了朝廷的嘉奖和封赐,其中见之于记录的就多达28次,如,万历三十四年,授中宪大夫。

天启三年,授封中宪大夫云南布政使司右布政。崇桢十三年,授四川布政司左布政。十七年,钦加太仆寺正卿等职衔。

正因为得到了朝廷的诸多封赠和嘉奖,并扩大了势力,使得木氏政权更为强大,势力范围更为广阔,及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更为密切,为纳西族的发展和吸收先进的文化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有了上述条件,木增在任期间大力发展经济,在南坪、中甸、维西、宁蒗及四川木里,西藏盐井等地开发银矿、铜矿、金矿、铁矿、盐矿等。

在康巴藏区组织兴修水利,引种稻谷。发行铸有木增字样的银锭。并在先辈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兴土木,扩建兴建木氏府署,建忠义坊,修建白沙大定阁、金刚殿等建筑,增修福国寺,捐修重建鹤庆庄子宫,捐修禄丰大石桥、宾川五孔大石桥、西藏盐井桥等。

万历年间木增又捐款1万多两银子,在鸡足山上建造悉檀寺,并在永胜、宾川、邓川等地购置1千多亩田地,捐给鸡足山,为鸡足山刻印经书,请徐霞客修《鸡足山志》。《新纂云南通志》称:“山中功德,以增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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