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继佐主要作品
《 罪惟录》是一部纪传体的明史。原名《明书》,后来改名《罪惟录》,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之义(一说取“获罪惟录书”之义)。查继佐在《罪惟录》中貌似坚持反清立场。他在《自序》中假意明确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书中都用明朝年号,直到清康熙三年,仍称永历十八年。南明各主,均列本纪。福王称安宗简皇帝。建文、崇祯两帝谥号,皆从弘光朝所定,不用清政府所谥。对清朝或称“满人”,或称“后金”,或称“建彝”、“建虏”,或称“东师”、“北师”,绝不称“大清”。书中对抗清人物立传特别多。并随处发抒对满人和投降派的愤恨。如书中引张煌言的《报韩论》说:“自古称张良始终为韩,先儒论之详矣。今世仕虏庭者多借此为口实,以建州固常驱贼,遂以沛公亡秦,子房事汉为拟。噫!何其不犹之甚也!”
但是其人是明史案首个告发者之一,可见其满清包衣的嘴脸。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对此事叙之甚详,且无所讳言。其曰:清顺治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陈去病《五石脂》载,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哈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
《明史纪事本末》:湖州庄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十月,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按,继佑是继佐原名,因科举之错而从其误)
《罪惟录》的撰写时间,据自序说,从甲申年(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开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 1672年)写成,用了29年的时间。这部书是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中写成的。当时清政府最忌私人撰写明史,尤其是易代之际的历史,唯恐把历史真像揭露出来。浙江湖州南浔人庄廷鑨购得朱国桢《列朝诸臣传》稿本,补以崇祯朝事,定名《明书》,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为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号,康熙元年被入告发,结果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阅、刻字、印刷以至卖书、买书的人和地方官,都被处死,死者70余人。查继佐列名参校,亦被逮捕入狱,幸经友人多方营救,才得免死。在这样一个万分恐怖的情况下,查继佐冒着灭族的危险,终于把《罪惟录》写了出来。他在自序中说,手稿改易了数十次,备极辛苦。这其实是其自吹自擂。
《罪惟录》的材料来源,关于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经历,尤其关于鲁王政府的历史,作者就是当事人。许多人的传里都有关于他的记载。一部分是调查访问得来的.这在许多篇章中都有所说明。他在《自序》中所谓“耳采经数千人”,就指的是调查研究。关于崇祯以前的史料,一部分采自庄廷鑨《明书》,一部分采自明纂国史和实录。黄尊素著有《时略》,记嘉靖、隆庆时事及诸臣奏疏,其子 黄宗羲著《续时略》,记万历至崇祯朝事及奏疏。宗羲与继佐在鲁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录》部分史料可能得之于黄宗羲。
《罪惟录》是一部未定稿。书中常有“某卷颠倒错乱,当重为排定”一类的批语和“当入某目”的眉注,可以概见。原稿在作者当时已经“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收藏者惧祸,又将“建虏”、“满兵”等字样都涂改成“大清”,在南明各主及年号上加一“伪”字,所以稿本已非完璧。1931年,张宗祥借得浙江吴兴刘氏嘉业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补,厘订为本纪22卷、志32卷、传36卷(皆为类传),并子目合共102卷。 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嘉业堂原稿,将涂易可辨的字恢复原样,加注张氏校补文字,影印行世。历经沧桑,沉埋了二百多年的《罪惟录》,至此才得与世人见面。
《罪惟录》最注意“靖难”(指明成祖朱棣夺取皇位的事)以及明清易代之际的记载。 《荒节传》中人物都是“靖难”迎降诸臣。《播匿传》所记孙镇以下44人都是“靖难”时反对成祖的,田时震以下40人都是明末抗清的。《抗运》、《致命》两传,亦大多为“靖难”和易代之际的人物。王鸿绪的《明史稿》、傅维麟的《明书》和清代官修的《明史》,对于“靖难”的记载,往往把真实情况湮没。牵涉到清入关以前的事和易代之际的事,更是讳莫如深,略而不详。查氏《罪惟录》翔实过于三书,尤其是关于清入关以前的历史和易代之际的历史,可以补正三史的缺失。此书也有一些缺点:记事间有自相牴牾处,取材间有道听途说,失于考核处,列传分类,亦有不尽允当处,外志一篇,简直是小说,不是历史。但总起来说,此书大醇小疵,终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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