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作者简述

《李福达之狱》内容来源于《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明史纪事本末》大约成书于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清人谷应泰(1620~1690)所撰。此书较后来清…

《李福达之狱》内容来源于《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明史纪事本末》大约成书于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清人谷应泰(1620~1690)所撰。此书较后来清朝官方撰修《明史》早了八十多年出版。顺治十七年(1660年),谷应泰遭到御史黄文骥弹劾,指斥书中有违碍之处。经朝廷查阅,书中尚无不妥之处,后选入《四库全书》。

青少年时代的谷应泰在县学念书,二十岁时,取得了举人出身。过了七年,清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他参加了由顺治皇帝主持的殿试,取得了进士登第。此后,他先后任户部主事,员外郎。顺治十三年,任提督浙东浙西地方的学政佥事。两浙提学的衙门设在杭州。谷应泰纵情山水。他在湖山的顶上建有一所类似书院式的文化别墅,收藏大量图书,在别墅的门上,亲自题匾:“谷霖苍著书处”。谷应泰遗留下来的文化别墅,被视为重要名宦古迹。

谷应泰的著作主要有《筑益堂集》和《明史纪事本末》,《博物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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