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为政举措

政治体制忽必烈恢复的行政机构治愈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战争创伤。宋朝灭亡后,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全部行政官员,而且还尽一切努力得到了当时任职官员们的个人的效忠。在位…

政治体制

忽必烈恢复的行政机构治愈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战争创伤。宋朝灭亡后,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全部行政官员,而且还尽一切努力得到了当时任职官员们的个人的效忠。

在位期间,忽必烈注意选用人才,重用汉臣,如董文炳(忽必烈称其为董大)、刘秉忠张弘范等,任命色目大臣阿合马掌管国家财政。采用汉法,建立各项政治制度。如在地方上建立行省,中央设中书省,开创我国省制之端。他设立“司农司”、“劝农司”等专管农业的机构,以劝农成绩作为考核官吏的主要标准,并令人编辑《农桑辑要》于至元二十三年颁行全国。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管理,开辟中外交通,在各地建立驿站,巩固了对全国各地的统治。

民族政策

忽必烈力图与儒家保持良好关系。在开始建设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庙并且制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选定了国家的历法,这是农业社会统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称的选择对于儒士将是一个最重要的信号。采纳富有汉地象征的汉语名称将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国某些传统融为一体。1271年,在刘秉忠的建议下忽必烈从《易经》中选择了“大元”作为国名。元的涵义是“乾元——天地万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号直接出自汉族传统经典著作之一。

忽必烈赞同用传统的中国方式记载元朝历史的建议,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称赞。儒学重视过去,强调利用历史经验指导行为,所以它为这种官方认可的编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据。他还建议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国史院以搜集记录并且撰写辽史和金史。

宗教政策

允许回回人组成实际上自治的社团以回回宗师作为领导,由哈的为他们解释穆斯林法律。回回居民区有他们自己的集市、医院和清真寺,不禁止他们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也不禁止他们遵循伊斯兰教意旨。事实上,忽必烈任命回回人在财政机构担任重要职位并给予他们特权。他豁免他们常规的赋税,并且招募他们担任汉人极少能够担任的达鲁花赤。

1264年忽必烈建立总制院管理吐蕃并监督政府和佛教僧徒的关系,八思巴成为总制院的第一位行政长官。在敌对的佛教派别必里公派领导的反叛中,八思巴在吐蕃的权威受到挑战,但1267年忽必烈调兵帮助这位年轻的佛教教长恢复了权力。1268年忽必烈的军队打垮了持异议者后,他虽然恢复了八思巴的权力,但又安置了一位蒙古人为吐蕃的宣慰使来帮助控制吐蕃。

1258年忽必烈在佛道辩论中对佛教的支持使他不为道教所喜爱。然而他为道教驰名的法术所吸引,并承认他们对较低阶层群众有吸引力。因此朝廷为建设道观提供资金,并向他们提供佛教已得到的相同豁免和特权。一些道教领袖意识到需要与佛教和蒙古人相容共处,并且首先寻求儒、佛、道三家的和解。

忽必烈甚至还寻求获得中国数量不多的基督教徒和外国基督教徒的支持和协助。在忽必烈即位以前,基督教使者已经到达蒙古宫廷,例如约翰·普兰诺·加宾尼和鲁不鲁乞,而且几位工匠例如著名的手工艺人威廉·布涉曾为大汗蒙哥服务过。但忽必烈采取更关切的态度邀请和招募外国基督徒。

经济政策

忽必烈发明了“钞”即纸币。他把钞票引入流通领域,并使它成为财政的基础。1264年,他颁布了一条法令,公布了用纸币来计算主要商品的价值。他的第一任“理财”大臣是穆斯林赛夷阿札儿,他把钞票的发行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随后继任的几位大臣们开始轻率行事,他们两人实行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政策,使钞票贬值。在聚敛钱财时,他们采取多次兑换钱币的方式和建立了重利专卖的办法。阿合马于1282年被暗杀,他死后受到忽必烈的贬责。桑哥因贪污被处死。为了阻止原钞票的下跌,有必要发行新的钞票,以免轮到新币贬值。这也许是忽必烈最初使用“钞”时始料未及的事情。

控粮政策

为了备荒,忽必烈恢复了王安石之后被取消的国家控粮的政策,在丰年,国家收购余粮,贮藏于国仓。当荒年谷价上涨时,开仓免费分发谷物。他还组织了公众救济,将稻米和玉米定期分发给急需的家庭。1260年法令要求地方长官对老学者、孤儿、病弱者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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